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学习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成教字[2003]4号
一、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的学习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经由各系签署同意做证意见后,再由成人教育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二、《嘉应学院成人教育学生成绩登记表》和《嘉应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表》(以下简称《成绩表》和《学籍表》),由系成人教育教务员负责填写并按照《档案法》有关精神进行保管,并及时把每学期成绩报成人教育处进行电脑管理,以便核查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各系立卷、归档、保管的《成绩表》和《学籍表》的管理受成人教育处的指导。成人教育处可检查和调阅,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转抄或借出。
三、学生家长或持有有关单位证明需要查阅《成绩表》和《学籍表》者,需经系或成人教育处领导同意,方可在办公室内查阅,不得取走,学生不得查阅。
凡不符合上述办法或未办妥借阅手续者,系教务员应谢绝查阅。
四、在校学生需要办理学习成绩证明或学历证明,须由本人申请,并由分管成人教育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成人教育处统一办理。
五、已经毕业的学生需要办理学习成绩证明或学历证明,需要持现工作单位公函或证明(应注明用途),按本办法第四条办理。
六、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其中循私舞弊(包括涂改,伪造证件),违者应追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成人教育处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