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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管理条例

时间:2015-09-04 08:51:45 点击:

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管理条例

嘉大字[1995]84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本校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管理问题制定以下条例。

    一、函授、业余(夜大)教育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1、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各专业由系(室)主办。系(室)成立函授、业余(夜大)教育领导小组。由一名系主任负责管理,担任组长,成员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教务员。系(室)对学生的教学质量、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全面负责。

    2、成人教育处作为学校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各系(室)主办的函授、业余(夜大)教育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的职能。

    二、主办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系(室)的工作职责

    1、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本系师资力量及其它办学条件,制定本系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招生计划,报成人教育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2、按学校统一制定的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排课。挑选责任心强、职称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专业教师上课。学生面授时数、次数符合教学计划规定。

    3、编制函授、业余(夜大)各专业的授课时间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交成人教育处统筹安排后打印,在学生面授前一个月由系办公室邮寄或发放给学生。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学习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定期向学生寄发自学进度表、习题等资料。

    5、聘请班主任。班主任负责该班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定,负责学生学年和毕业的鉴定。

    6、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审批制度,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按《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系里统计后将原始记录交成人教育处。

    7、做好考试成绩录入,并把成绩通知单发给学生。

8、严肃考风考纪,把好考试质量关。考试按《嘉应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的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9、根据教学计划和成人教育的特点,负责提供选用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按时报成人教育处征订。

10、分管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系领导每学期应听一定数量的课,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应主持召开一次成人教育方面的教研会议。

    11、教师的讲课课酬按学院有关规定结合系(室)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三、成人教育处的工作职责

    1、审核各系(室)上报的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2、负责学校函授、业余(夜大)教育招生广告的设计、印制和宣传,制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学生档案的管理、毕业或结业证书的办理,负责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及奖罚等学籍管理。

    3、负责编制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对各系举办的函授、业余(夜大)教育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管理混乱,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的专业,可以建议学校暂不安排招生。

    5、负责全校性的统考工作。凡统考科目,由成人教育处负责发出通知,印制试卷,安排试室,组织巡考与补考等考务管理工作。

    6、负责向各系(室)提供学生花名册、考勤表、成绩册、成绩通知单式样并提供下载。

    7、负责安排各系(室)函授、业余(夜大)学生面授的教室,协助学生解决食宿问题。

8、负责征订教材和教材发放工作。教材应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

9、编印《嘉应学院成人教育学刊》,建立毕业生质量和社会适用性调查反馈网络,及时向系(室)通报函授、业余(夜大)教育信息。

    10、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成人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成人教育教学和管理理论.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有关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教研活动或教改经验交流活动,支持和奖励教师进行成人教育方面的教研和教改活动。

    11、每学年对各系(室)函授、业余(夜大)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以学生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查阅学生作业、试卷、听课纪录、教研活动记录等作为依据。

12、开展公关活动,理顺各方面关系,为学校成人教育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

 

 

                                                 嘉应 学 院

                                                二ΟΟ二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