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教学管理规定
嘉成教[1995]3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成人教育处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职能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函授、业余(夜大)教学进行宏观把握,对各系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抓好统考工作,开展正常的全校性教研活动和教改交流活动,健全兼职教师聘任制,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反馈网络。
成人高等教育由主办专业的各系(室)负责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各系(室)应有一名系主任主管函授、业余(夜大)教学,并指定一人为成人教育教务员。成人教育处不定期组织上列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学习成人教育理论,加强对成人教育问题的研究。
二、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都应有符合培养规格的教学计划,各门课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有上级统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必须用这种计划和大纲,没有的由主办专业的系(室)组织编写,经成人教育处组织专家审定后使用。
三、实行教师聘任制。具体办法按《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教师聘任和考核制度》规定办理。
四、各系(室)负责向每届新生介绍所学专业的性质、特点和完整开课计划。每学期开学前,各系(室)向学生寄发本学期的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和习题集等。各专业面授总时数、各课程的面授次数和时数符合教学计划规定。教师面授时应遵循《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按照教学大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内容,解决重点和难点。各系(室)保证所开课程应有的实验、实习达到教学计划要求。保证各门课有一定量的作业,并做好批改、评分、登录等工作。坚决杜绝作业互相抄袭的现象。
五、各门课面授时实行考勤和请假审批制度,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按《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各系(室)统计后将原始记录交成人教育处。
六、各系(室)负责成人教育的系主任应随时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学期要听一定次数的课,并做好记录。成人教育处随时组织对面授、实习、实验、考试和作业等进行检查,并要组织听课和评课。
各系(室)应重视函授、业余(夜大)教学研究和教改(包括考试研究和改革),每学期举行1—2次有关研讨活动,并做好总结。成人教育处应将教研和教改当作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以教师代表为主体的研究机构,定期研讨;设立专门经费,扶助和奖励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七、各方共同努力,把好考试关,以切实改善学风和提高教学质量。一般考试、考查以及评卷由各系(室)组织,但考试由成人教育处从科任教师提供并经主管系主任审查签名的两套试题中任选一套使用,并负责印刷和保管。各系(室)对考试纪律负责,有明文的考场规则可查,成人教育处派出人员巡考。考查和考试科目的安排、各课程的评分以及对缓考、补考、缺考和作弊学生的处理,按《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生申请缓考、补考均由本人提出,系(室)写出意见,成人教育处批准。
八、函授、业余(夜大)学生毕业前应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列入教学计划,按一门课评分,由各系(室)组织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求结合社会和生产实际,坚决杜绝相互抄袭之风。
九、成人教育处以学年为单位对各系(室)函授、业余(夜大)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各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遵守教学纪律情况等进行评估,以向学生问卷、开座谈会和查阅作业、试卷、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等方式收集材料,作为依据。
十、成人教育处负责建立毕业生质量和社会适应性调查反馈网络,经常向各系(室)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嘉 应 学 院
二ΟΟ二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