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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教师聘任和考核规定

时间:2015-09-04 08:49:09 点击:

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教师聘任和考核规定

嘉成教[1995]5号

一、教师聘任

    1、函授、业余(夜大)各专业教师由主办专业的系(室)主任负责聘任。系(室)主任于每学年开学前与各门课受聘教师签订教学任务书,送学校成人教育处备案。

    2、受聘教师一般应为本校在编教师,政治思想好,师德好,专业知识丰富和业务水平较高,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本校在编教师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的本校退休教师或社会专业人士,聘用退休教师或社会专业人士应由系(室)主任签发聘书。

    3、受聘教师所上课程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4、受聘教师必须按照教学任务书、聘书规定的教学任务和要求,依照有关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认真上课,积极批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并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或系(室)组织的听课、评课和教案抽查等。

    5、受聘教师应重视教学方法的改进。

    6、函授、业余(夜大)教师每任聘期为半年或一年。

    7、成人教育处对教师聘任工作实行监督、发现被聘教师中有不合条件者,应向有关系(室)提出意见,要求纠正,意见不被接受时报请学校领导解决。

    二、教师考核

    1、成人教育处和各系(室)共同对已满聘任期的函授、业余(夜大)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师德和教学质量。

    2、考核程序;受聘教师对照教学任务书、聘书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对照成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填写教师考核表,然后由所在系(室)作出鉴定,给予评分,报学校成人教育处核准。

    3、对教师的考核应兼顾上课、辅导、作业收改和考试各个方面,重视教师的师德表现和遵守教学纪律情况,重视教师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努力。当然,考核教师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质量。

    4、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系(室)通过听课,分析学生成绩,开学生座谈会,查看教师教案、批改过的作业和评改过的考卷等,全面了解教师情况,作为考评的根据。对教师情况的了解应在平时经常进行,形成制度。

5、对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大和教风不正的教师应不予及格评分。考核不及格的教师在考核后的两年内不能担任函授、业余(夜大)的教学工作。

    6、通过考核,每年评出一批成人教育优秀教师(占该学年任课教师20%)报学校表彰。对在教学改革、编写成人教育适用教材、编制试题库和成人教育科研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特别奖励。

7、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嘉 应 学 院

                                                二ΟΟ二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