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嘉院成[2004]6号
各系、室: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现将《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嘉 应 学 院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就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与考试类事故、教学管理类事故、教学保障类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其中1级为重大教学事故,2级为较大教学事故,3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系、室和成人教育处。经有关系、室查实后,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表》,并根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成人教育处核实。其中1级事故由院长核定,2级事故由分管副院长核定,3级事故由成人教育处处长核定。
第六条 学校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作以下处理:
(一)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
(二)对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校发文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其1个月业绩(任务)津贴;
(三)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校发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其1个学期的业绩(任务)津贴;
(四)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其第二次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年内发生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者,其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五)凡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记入个人档案,本学年度不得评优秀;凡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者,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晋级或职称评审。
第七条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系、室都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教学事故,及时作出处理。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管理人员或部门,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
2、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
(一)教学与考试类事故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1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政治言论,散布民族分裂、宗教迷信或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1 |
2 | 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考试前泄露考试内容,致使重新考试。 | 1 |
3 | 教师参与学生的考试作弊。 | 1 |
4 | 面授教师旷课或无故减少学时。 | 2 |
5 | 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延期或更改时间。 | 2 |
6 | 监考教师不按规定安排考生座位,考试过程中聊天、看其它书籍或擅自离开考场,不认真监考,不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 2 |
7 | 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在考试前给学生暗示考试范围和考试题目,或由于疏漏而泄露考题,产生不良影响。 | 2 |
8 | 考试结束后,不认真清点,出现丢失试卷现象者。 | 2 |
9 | 不按规定评分阅卷,随意提分或违背师德对学生压分或私自更改成绩。 | 2 |
10 | 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评分以后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或论文(设计)资料,无法提供学生考卷或论文(设计)资料。 | 2 |
11 | 在监考过程中由于严重失职使学生的答案出现大面积的雷同。 | 2 |
12 | 面授教师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 3 |
13 | 授课不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班级进行,随意变动,造成人教育学秩序混乱。 | 3 |
14 | 面授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 3 |
15 | 应布置作业的课程一个学期内不布置作业;对学生的作业不收、不查、不记录;批改作业不认真,有错误不予指出。 | 3 |
16 | 上课时携带BP机或手机发出讯号;上课时接听手机或打手机;上课时吸烟。 | 3 |
17 |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导致未能按时发放试卷或不按规定提前发放试卷。 | 3 |
18 | 成绩评定时工作不细,错登、漏登学生成绩。 | 3 |
19 |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之后没有正当理由而延误提交考试成绩。 | 3 |
(二)教学管理类事故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1 | 试卷传送、印刷、保管过程中丢失、泄密,致使重新考试。 | 1 |
2 | 在登录学生成绩时发生重大错误,导致对学生做出错误的学籍处理。 | 2 |
3 | 未经系和成人教育处批准,擅自改变教学计划。 | 2 |
4 | 由于疏漏而错发学历证书。 | 2 |
5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册。 | 2 |
6 | 未经批准安排未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造成不良影响。 | 2 |
7 | 在执行教学计划时,遗漏某一教学环节;漏排某门课程或因排课表失误造成人教育师或学生未及时到位;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贻误教学活动。 | 3 |
8 | 教师已事前请假,而管理部门未及时办理调课手续,或已经办理手续,但未提前通知学生。 | 3 |
9 | 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处理。 | 3 |
10 | 隐瞒情况,不如实填报教学事故。 | 3 |
11 | 未经成人教育处和主管院长同意,向学生派购或推销书刊、资料。 | 3 |
(三)教学保障类事故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1 | 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者。 | 1 |
2 | 同上原因,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等损坏价值1000元以上的。 | 2 |
3 | 因没有按时提出订购教材计划或错订、漏订教材而影响教学。 | 3 |
4 | 由于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或对学生要求不严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教育学仪器、设备等损坏价值在1000元及以下的。 | 3 |
5 | 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延误上课、实验或考试达10分钟以上者。 | 3 |
6 | 已经报修的灯光、门窗、桌椅或黑板等,未及时修好,影响正常上课、考试或实验。 | 3 |
7 | 已损坏的教学设备,因主观原因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 | 3 |
8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严重影响教学。 | 3 |
9 |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 3 |
10 | 上课时间在教学场所周围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 3 |
附件2:
嘉应学院成人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 项 | 时 间 | ||
类 别 | |||
责任人 | 等 级 | ||
违规情况记录 |
记录人: | ||
事故认定处理意见 |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成人教育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院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